三、 工业管道 ( GCD )
3.1 人员
( 1 )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 压力 管道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 2 ) 配备工艺、材料、焊接、检验、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管理、热处理等 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 测或者超声检测Ⅲ级资格,或者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资格且具有 4 年以上 无损检测工作经历;
( 3 ) 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 5 人 ( 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 ) ;
( 4 ) 理化试验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
各类人员的具体数量见表 E-13 。
3.2 工作场所
具有设备、材料库房,焊材库及焊接试验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m 2 。
3.3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要求见表 E-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