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 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台;无相应业绩 的, 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附件 G1.7 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 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4 台;
( 2 ) 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 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 照本附件 G1.8 条的要求进行试安 装;申请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 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4 台。